9月12日,陈仓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案件的寄宝霞法官坚持把调解理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定纷止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时间回溯到4月6日。原告三门峡某运输公司与被告刘某通过微信“货运帮”平台达成货物运输合意后,刘某前往指定地点完成装货并上路运输。但在货物运输途中,因刘某单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刘某受伤,运输货物严重受损。被告刘某为其货物投保的货损险仅为47100元,而原告货物损失12万余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三门峡某运输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诉至陈仓区法院后,办案法官团队首先利用诉前调解平台,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但原、被告据理力争、互不让步,鉴于此状况,法官决定安排开庭审理。庭前,办案团队依然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一次庭前调解,但因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庭审结束后,鉴于原告居住地远在河南省,为了使当事人少跑路,法官在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利用午后休息时间继续开展庭后调解工作,为双方讲法释理、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在货损险范围内赔偿原告47100元以外,由被告刘某再行赔偿原告600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刘某当庭履行了赔偿款事项,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