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县功人民法庭邀请人民调解员及有关村干部,联合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95000元工程款,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今年3月初,原告宝鸡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陈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由被告李某支付其建房工程款13万余元及利息。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县功法庭干警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对原告为被告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事实并无争议,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房屋验收标准及工程款的计算。诉前,双方曾经过多次协商,但均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并发生激烈争吵。诉讼中,原、被告双方矛盾尖锐,情绪都非常激动。
掌握案件具体情况后,县功法庭干警首先前往建房地点实地查看,做到胸中有数。接下来,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及被告所在村委会干部联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县功法庭干警、人民调解员、村委会干部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特别是从法律规定及当地房屋验收及工程款计算惯例方面进行讲解,引导原、被告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95000元,被告当庭履行了支付义务。
该案的调解及当庭履行,为涉诉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