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针对保全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组织专业力量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有效的举措,促进财产保全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具体办案工作中,对符合保全条件的、依法确定保全财产限额,对滥用财产保全的、依法裁定不予保全,切实减少对被保全人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彰显了司法文明。
近日,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冯某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据悉,该案中冯某系某单位退休人员,要求原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赔偿损失,因原单位企业效益差且处于停产状态,冯某遂将原单位及该单位主管部门某工信局诉至法院。同时,冯某还提交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对原单位及某工信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经办案法官团队认真梳理、研究案情后,向冯某发放了《提交财产保全告知书》,及时告知保全的具体流程、保全错误的赔偿、保全的续保、滥用保全的责任承担以及保全过程中的举证证明责任等相关事宜。针对冯某对财产保全有关法律规定不了解的情况,办案法官耐心解答、讲法说理,在发放告知书的同时,充分尊重其诉讼权利。冯某经过再三考虑和反复权衡后,最终自愿撤回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该案是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规范办理保全案件的一个缩影。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庭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坚持依法规范、善意文明的理念,进一步提升保全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在依法运用财产保全措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坚决避免恶意保全、明显超标保全,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为辖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