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仓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校园暴力欺凌案件,旗帜鲜明地反对校园霸凌,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蔺某、何某、杨某、刘某同为宝鸡高新某初级中学的九年级学生,均为未成年女性。2021年3月,因与何某在生活小事有矛盾,蔺某便纠结同学杨某、刘某以取快递为由将何某诱骗至酒店房间,对何某以水泼面、扇耳光、拿脚踢,暴力殴打、言语恐吓,并将施暴过程录音录像。随后,何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治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头面部血肿、急性应激障碍等症。后续该事故如何赔偿处理,双方家长争执不休、无从协商,导致诉讼来院。本院经依法核定事故与何某所受心理创伤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精准定损、明确定责,果断作出判决。
执行过程: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简便方式传唤被执行人集中到场,当场依法释理、言明利害,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子女和家庭的荣誉与共、学校安定团结多角度劝解被执行人想事情长远看,督促被执行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并引导家长不泄气、不放松,今后继续和学校一道将娃管好、教好。言罢,被执行人终于不再纠结,自愿当场交款,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案例点评:上述案例只是我院干警贯彻执行民法典、反对校园欺凌的一个缩影。继资源共享、送法进课堂系列活动开展以来,陈仓法院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刑、执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以案讲法、以案说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坚决与校园霸凌说不,防治校园暴力。本案执行过程中,法官围绕校园和谐为前提,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身心健康成长着想,取得当事人心理认同,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教育作用,达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