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案件当事人领到了赔偿款
近日,陈仓区法院天王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好评。
2020年12月23日,陈仓区磻溪镇某村发生一起火灾,造成张某乙家二层楼房及房内物品烧毁,与之毗邻的张某甲等四户邻家后院也不同程度受损。后经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最终确认火灾系张某甲家生活用火不慎引燃后院麦草,火焰通过靠放在张某乙家后院院墙的木材引燃屋顶所致。事故发生后,因双方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8月6日,张某乙将张某甲及其子张某丙告上了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矛盾尖锐,对抗情绪严重。原告认为自己损失较大,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财产损失、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8万元;被告则对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结论及原告受损情况不认可,辩称原告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受损金额。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争辩不休。
为了尽快解决矛盾纠纷,案件承办人冯法官先后前往消防救援大队、村委会了解案情,并深入火灾事故发生地点,详细勘察物品受损的情况。之后,冯法官又联系当地村委会,委托当地基层组织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在众乡邻参与下,该村委会干部对原、被告两家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面对双方矛盾陷入僵局的情况,冯法官经过对案情的再次深入研判,认为该案还有调解的可能,并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冯法官分别与当事人谈话、做思想工作,并引经据典,结合相关案件,教育双方当事人不应拘于一时一事,应以更远的眼光来处理纠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12月22日,被告自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案圆满调解结案,双方满意而归。
本案的成功调解并自觉履行,为当事人避免了缠身于诉讼将付出的巨大时间、金钱与精力,切实减少了诉讼成本,使当事人迅速回归于正常的生活,更促进了邻里关系和谐,实现了化解民事纠纷最理想的状态,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