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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作者:张晓妮  发布时间:2021-05-21 15:52:31 打印 字号: | |

陈仓区法院立案庭干警指导当事人填写诉讼材料


       5月18日下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为一名聋哑女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为其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快速立案,受到当事人好评。

       当天下午14时30分许,张某某(女)在其八十岁老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法院立案庭要求起诉离婚。立案庭干警在接待中发现张某某系聋哑人,经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2006年10月,原告张某平与被告齐某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存在听力障碍;2018年4月,张某某因病住院,期间其丈夫未予照顾,且在此后未再照管过张某某母女生活。张某某带着女儿依靠八十岁母亲生活,凭靠国家给付的低保和补助艰难度日。

       立案庭干警在审查中,张某某的母亲表示,为给女儿和外孙女看病,自己家里经济十分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根据了解的情况,法院工作人员查看了张某某提交的残疾证、低保证,认为张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建议其提出书面申请,对其诉讼费予以缓交。因张某某和其母亲均无能力书写,面对特殊情况,接待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根据其意愿代为书写了申请书,并向张某某母亲宣读申请书内容,经其确认无误后再由张某某本人签名。

       在办理好诉讼费缓交手续、并快速立案后,原告张某某伸出大拇指表达谢意,其母亲也连声说道:“谢谢”。此情此景也感染了在立案大厅的其他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连声称赞。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的请求,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时应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多年来,陈仓区人民法院一直重视经济困难人群的立案工作,严格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有效避免经济困难群众因交不起诉讼费而无法进行民事、行政诉讼的情况。2020年,陈仓区法院共计为17起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缓交诉讼费11万余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张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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