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送达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对离婚争议不大,因原告常年在外工作,夫妻分居时间过久,双方缺乏沟通和交流,导致夫妻感情淡漠。原告的离婚诉求被告也表示同意,原告请求尽快调解结案,但因原告在云南上班,近期返回宝鸡进行调解,势必增加当事人的诉累。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承办法官想到了线上视频调解,征求原、被告意见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视频调解。
调解当天,被告和原告代理律师均到庭,承办法官建立微信视频群,特别对原告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对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事实予以确认,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安抚了女方的情绪。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对离婚、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等事项均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调解协议。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组织各部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行政审判庭在办理案件中牢记教育整顿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和执法理念,热切回应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不断加强诉讼服务,提高审判效率,此次运用视频调解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切实地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的成果,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