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仓区法院执行局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感谢信,信中对陈仓区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事项作出的努力和付出表示了感谢,对执行干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迅速有力的执行行为给予了充分赞许。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广东东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宝鸡格瑞诺无纺布有限公司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宝鸡格瑞诺无纺布有限公司设备、存货进行查封。为了高效处理案件,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执行指挥平台将该事项委托陈仓区法院执行局办理。在接到协助请求后,陈仓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全力协助兄弟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局干警王军琳等一行人在确定被申请人单位所在地后,紧急赶到被申请人单位,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来意,并出示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执行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公司负责人告知法律规定、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公务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执行干警的析理,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法院实施查封措施,委托协助事项圆满执行。
异地委托事项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近年来,陈仓区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加强兄弟法院跨区域间司法协作、沟通交流,在自身办案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断完善异地协作机制,为兄弟法院提供及时、高效的协助执行支援,共同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