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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化纠纷  群众锦旗表谢意
作者:刘寅君 冯宝华  发布时间:2020-12-01 09:13:05 打印 字号: | |


11月30日上午,陈仓区兴达砖瓦厂孙某某来到陈仓区人民法院,向为他解决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办案法官送来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并激动地说:“这个纠缠了六年之久的纠纷终于了结了,我心里的大石头也终于落地了,太感谢刘法官了!”

2014年11月1日,孙某某与韩某某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孙某某负责建好砖窑,安装好砖机,生产正常后,韩某某向孙某某支付第一笔工程款600000元,在孙某某给韩某某办理好矿产证后,韩某某将余款600000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协议签订后,孙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韩某某在支付了一部分款项后,对于余款515000元一直未付,孙某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将韩某某诉至了法院。

陈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接到该案后,认真阅卷,结合案件相关证据,细致研究合同内容,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由于原告孙某某在为被告韩某某建成砖瓦厂后,没有履行工程交付有关手续,即让被告试生产,在生产期间,区国土资源局和环保局以矿产资源手续不健全和没有做环评为由,勒令该砖瓦厂停止生产至今。民一庭在审理中,被告以砖瓦厂未交付和砖瓦厂转机存在质量问题拒不支付后期尾款。由于时隔六年,原告手头没有书面交付的有关证据,当初参与施工的人员早已不在宝鸡,被告提出试生产期间的质量问题,原告也无法解释,眼看原告的50余万元要“打水漂”。原告焦急万分,客观事实上原告建成了砖瓦窑,但从法律事实上原告举证不能。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原告的难处,多次到砖瓦厂调查,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多次组织庭后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彼此误解较深,原告孙某某对办案法官也产生了误会。后来,法官通过电话调解、“背对背”调解等方式,释法明理,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对此次纠纷发生的原因有了一定的认识和反省,也解开了多年的误会,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圆满调解后,原告孙某某来到陈仓区人民法院,对承办法官公正司法和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表示赞赏,也因此前误会法官而向法官表达了歉意。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锦旗上熠熠生辉的字迹,不仅是感谢,亦是对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肯定与鼓励,它既承载着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更是对陈仓法院工作的鞭策。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道路上,陈仓法院将继续奋斗。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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