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仓区法院执行局成功促成一起中小企业与申请人和解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也使企业正常有序发展,真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企业发展保驾助力,践行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6年,某农牧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文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了利息,后因多次索要无果,起诉至陈仓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农牧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小文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得知申请人小文患有癌症,承办人多次督促执行,鉴于今年疫情影响,导致经济环境不稳定,猪场特殊行业,不宜评估、拍卖,导致强制执行受阻,该农牧有限公司提出了还款计划,但均未兑现承诺,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始逃避执行,打电话不接,到公司去也找不到人,经调查发现,农牧公司现有猪崽200头和母猪130头,承办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小文,建议其找买猪的客户,以卖猪款抵顶案款,但又了解到,近期非洲猪瘟较严重,稍有操作不当,便有引起猪瘟的风险,承办法官向农牧公司提出了两条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一,法定代表人出面,积极卖猪抵顶部分案款,剩下案款分期执行;第二,继续逃避执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为防止引起非洲猪瘟,将农牧公司子猪、母猪全部卖出,所得卖猪款抵顶所有案款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多出的卖猪款则返还给农牧公司。经交涉,法定代表人被迫现身,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100头猪崽,将案款交给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