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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定纷争 群众锦旗表赞誉
作者:寄宝霞 高媛  发布时间:2020-07-01 08:36:45 打印 字号: | |



       630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前,一位案件的当事人杨某紧紧握住法官双手,在连声感谢法院、感谢法官的同时,送上一面写着人民公仆 无私奉献 全心全意 为民服务的锦旗,以及一封感谢信送给该院速裁审判庭的法官干警。

       杨某是一起诉讼案件的原告。据悉,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曾合伙开办机械加工厂,但合伙不满一年即散伙,并且因为经济问题产生纠纷。杨某以被告借其15000元未予归还为由,将李某告上了法庭。在该案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201924日签名为李某的借条一张,但被告李某辩称,他确实到原告家里拿了15000元现金,但并非借款,而是合伙期间他的工资、房租、车贷。被告李某还辩称,他并未向原告出具过借条,认为原告的诉讼是虚假诉讼。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及时进行释明,询问原告是否愿意变更诉讼请求为合伙纠纷?然而原告认为本案就是民间借贷纠纷,明确表示不愿意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对借条中李某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间在合伙期间曾多次发生矛盾,甚至产生肢体冲突闹到了派出所;而且之前本案被告李某曾以合伙纠纷为由,将本案原告杨某起诉至法院,后撤诉。由此可见,双方情绪对立、矛盾较深。

       2020512日,某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是检材中李某签名字迹系李某本人所写。被告对笔迹鉴定结论无异议。在此基础上,办案团队结合审理过程中掌握的案件事实情况,进一步查明案情、核实证据,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工作中,法官再次耐心释法析理,明确原、被告双方的法律责任,经过组织开展大量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李某最终表示,愿意归还原告杨某借款15000元,并承担鉴定费1440元。在法庭主持下,被告李某自觉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本案的成功调解和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妥善高效地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衷心赞誉,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感人一幕。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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