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西虢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原告到庭,被告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参加调解。这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陈仓法院灵活运用通讯网络工具远程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
2018年4月,原告商某与被告魏某通过协商,由被告魏某运输货物,被告将货物运输至原告指定场所后,因车辆受损,被告向原告索要车辆损失未果,便将运输货物拉走,给原告造成40295元的财产损失。此事经警方处理,原、被告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40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14000元,剩余26000元未支付。此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魏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上述款项,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赔偿款26000元及其他损失共计30000余元。
该案立案受理后,由于被告住所地在外市,承办团队考虑到现阶段疫情防控的特殊性,被告往返法院与住所地之间可能有一定的风险,决定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以邮递方式进行送达,被告收到法院的诉讼材料后,意识到自己向原告拖延支付赔偿款的行为的违法性,积极联系办案团队。法官在原、被告之间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调解,原告对被告适当作出让步,被告也积极表示愿意及时履行赔偿款项。但由于被告目前在外省打工,于是办案团队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决定以微信视频的方式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及调解意见,被告同意调解协议的内容,随即以转账方式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最后原告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整个调解过程不到半个小时。为了保证调解的真实性,法院对调解的全过程有录像拍摄,并刻盘存卷。至此,该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以这种特殊的方式调解结案,既提高了办案效率,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