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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法院:千万遗产继承起纠纷 定纷止争促和谐
作者:刘静 郭毅兰  发布时间:2020-05-15 11:32: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西虢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千万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马某某父亲马某于2019年3月1日去世,生前未立遗嘱,马某名下房产有九套(价值约1280万元)、银行存款140万元、某电器公司股份20%。被告刘某系原告马某某的继母、原告刘某某的生母。马某去世后,双方就遗产如何分割未达成协议。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继承马某的遗产。

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遗产数额大,房产数量多,分布地区广,存款银行也涉及数个地区的多个银行,导致开庭的前期准备工作量大,加之原告申请财产保全,陈仓法院坚持审判与执行联动,相互配合,将被继承人马某名下的遗产根据原告的保全申请进行查询、查封、冻结。后组织双方就查明的财产进行析产,明确财产下落及遗产范围。同时,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加以了解,为案件的调解奠定基础。

承办法官在审理时考虑到该案属于家事纠纷,决定以亲情为基础,进行调解化解矛盾。首先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了解双方的契合点和争议点,然后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将无争议的遗产确定下来,对有分歧的遗产进行法理分析,耐心讲解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最后针对争议财产让原、被告双方求大同存小异,充分协商。被告刘某称其虽为原告继母,但与马某结婚数十年与原告马某某相处关系融洽,且马某的大部分遗产系其二人共同创业创造的财富,原告马某某也认可刘某的付出,表示自愿作出让步。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继承人马某名下三套房产由原告马某某继承,其余房产由被告刘某继承;被继承人马某所持有的某电器公司20%的股份由原告马某某继承;被继承人马某名下银行存款140万元,由被告刘某继承;刘某自愿放弃对某电器公司的所有债权。某电器公司名下奔驰小型汽车一辆归被告刘某所有。被告刘某某自愿放弃继承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马某某承担。

至此,该起遗产数额大、遗产种类多、家庭矛盾大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圆满调解结案,最终案结事了,母子之间也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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