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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功法庭:公正司法为百姓 司法为民得民心
——二十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作者:杨恩科 梁国强  发布时间:2020-05-14 15:28:16 打印 字号: | |

群众为法庭和法官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案件调解工作现场


5月11日一大早,20名群众来到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县功人民法庭,将一面书写着“风清气正为百姓、秉公执法得民心”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感谢法庭和法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20名群众是二十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代表。据悉,贾XX等20名原告均受雇于被告石某,而被告石某与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钢筋劳务分包合同后,自2016年9月起安排贾XX等人在建筑工地从事钢筋工工作。工作期间,被告石某除陆续支付给20名原告部分劳务费外,对剩余230000余元劳务费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脱,长时间不予支付。20名原告无奈之下,分别状诉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石某支付其拖欠的劳务费。

县功法庭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办案法官高度重视,考虑到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形势,且该20起案件在法庭辖区影响较大,如不能妥善处理该20起案件,将会造成不好的社会效果。在这种形势下,办案法官坚持疫情防控、司法办案两手抓,坚持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决定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并针对该系列案件制定了详细的调解工作方案。随后,办案法官及时与原告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得知20名原告因被告石某长期躲避、下落不明,致使劳务费长达三年多之久无法追回,原告情绪均非常激动。在索要劳务费期间,部分原告还采取了过激行为,表示如果法院不能解决问题,他们将集体上访。

面对矛盾尖锐、情绪激奋的20名原告,办案法官一方面做好原告思想疏导,一方面及时进行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在送达过程中,由于被告石某拒接电话,办案人员多次前往石某所在村及其家中寻找,但均无果,致使案件送达受阻。为了尽快审结此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办案人员不厌其烦地给被告石某的亲戚做思想工作,最终通过石某亲戚联系到了被告石某,并成功将其传唤到法庭。被告石某到庭后,办案人员了解到被告石某先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钢筋劳务分包合同、后雇佣原告等20人施工,但目前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数十万元劳务费未付的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决定,追加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正式启动案件调解前,办案人员进行了大量核算工作,逐一核对被告石某欠每位原告的劳务费金额,最终经原、被告双方认可,确定被告石某欠20名原告劳务费共计230000余元。

在随后开展的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石某表示,因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向其付清劳务费,致使其无钱向20名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20名原告则认为,被告已经拖欠劳务费长达三年多之久,要求被告必须在今年以内付清,否则坚决不同意调解。而被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理人则表示,虽然拖欠劳务费属实,但其公司由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在今年内支付原告劳务费。

面对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冲突,为了依法及时维护20名原告合法权益,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承办案件的法官团队进行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为顺利推进该系列案件调解进程,办案人员坚持对被告石某、某建筑劳务公司做好思想工作,通过反复讲法释理,并强调不及时支付劳务费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使其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和警醒,要求其想办法尽快筹集资金、及时支付原告劳务费。法官的“苦口婆心”,促使被告石某、某建筑劳务公司认识到了办案人员的良苦用心,也充分认识到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均表示愿在今年以内付清所欠原告劳务费。

最终,该系列案件圆满调解结案,成功维护和保障了20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预防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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