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26日上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组织全庭干警在院七楼电教室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集中培训交流,民一庭副庭长刘寅君为干警们进行了专题讲解,为保证审判团队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公平审理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共100条,包括当事人举证、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其他六个方面,修改后的民事证据规定中,保留原民事证据规定未作修改的11条,对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修改的41条,新增加条文47条。刘庭长逐条对“规定”内容进行解读,特别是对修改及新增部分进行了重点讲解,以案说法,详细对比了新规定在实施前后法律效果的不同和在具体案件中的准确把握。
通过集中学习和讨论,全庭人员初步了解、掌握了“新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大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新证据规则修订的宗旨内涵,做到早学习、早领会、熟练运用,切实提高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