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本院特聘15至20名辖区公民为本院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特邀调解员接受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法官指导下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完成相关司法辅助工作。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长期从事调解工作、调解经验丰富的,可不受此限);
5.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司法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聘: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居委会、社会团体等机构推荐的从事法律、工会、党团、妇女儿童、医务、工商、建筑、教育、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会计、文化、旅游等工作的人员;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仲裁员、公证员、退休政法干警;
3.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其他专业人士。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单位推荐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并在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公章。申请表自行下载地址: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二寸免冠近照两张;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工作经历证明;
(5)如有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可予以提交;
(6)《特邀调解员申请表》一份。
3、报名时间:2020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25日
4、报名地点: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5、报名咨询电话:6233996 6233952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由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
(三)任命。经审查通过,由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四、聘期
经审核后选聘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三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连任。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相关制度规定。
五、报酬待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并按照本院相关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