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抗拒执行被拘留 身陷囹圄终悔悟
作者:贾小兵、胡冰霜  发布时间:2019-03-19 16:43:06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认识到错误了。现在想明白了,我不该因为跟前夫交恶而对抗法院判决,作为母亲,我也不该不给孩子抚养费,我以后再也不敢违反抗拒法律了……”面对执行法官,一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杨娟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2015年11月21日,法院判决杨娟与马瑞离婚,婚生子浩浩由父亲马瑞抚养,杨娟自2015年11月起每月给付浩浩抚养费280元至其18周岁时止。判决生效后,杨娟开始还能按期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到2017年11月,杨娟因与马瑞发生矛盾,拒绝承担婚生子浩浩的抚养费。后马瑞以浩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马瑞无法提供杨娟的确切住所,执行法官多次到杨娟的户籍所在地(其父母家),通过向当地村委会作调查、给杨娟父母讲法律和道理等,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给杨娟送达了法院传票。2019年3月11日,慑于法律的威严,杨娟按传票要求来到法院,使案件执行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当天,执行法官对杨娟展开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告知其母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解除,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责任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如果拒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经过三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杨娟仍然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甚至当盖有鲜红印章的《拘留决定书》摆在眼前、冰凉的手铐带到手上的那一刻,也未能让其改变主意。杨娟被送往拘留所后的第三天,其现任丈夫赵某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涉案款,希望得到法律的从宽处理,请求法官提前解除杨娟的司法拘留措施。身陷囹圄的杨娟再次面对执行法官的严肃教育,想到其家人的态度和努力,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鉴于被执行人的思想转变和真诚悔悟,法院依法决定对其解除拘留措施。

  “为人母,止于慈。”本案中的杨娟置母子情分于不顾,因与前夫关系交恶而拒绝支付婚生子的抚养费,既违背了伦理道德,亦触犯了法律底线。法院对杨娟作出拘留决定,既能对违法者起到警醒和震慑作用,更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氛围。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杨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南环路   邮编:721300  电话:0917-6233958  传真:0917-6233958 6233977  Email:ccqfy@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