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陈仓区人民法院对哄闹法庭,干扰法庭正常工作秩序,威胁、诽谤、侮辱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人谢某某依法作出了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事情的原由是这样的,谢某某系陈仓区凤阁岭镇凤阁岭村人,2019年1月7日上午,谢某某80岁的父亲案外人谢某信来到法庭办公室,称王某辉占了他女儿家的地方,法院的处理偏向王某辉,他要呆在法庭不回去,死在法庭。下午13时许,其女儿谢某某来到法庭,和其父一起吵闹,称不给她改处理结果就要一直闹下去。针对谢某某妇女的吵闹,审判人员耐心地对其进行了答疑,告诉其如不服裁定可以上诉,谢某某表示不愿上诉,也不听审判人员的解释,表示不改处理结果她就要死在法庭。下午6时许,谢某某称出去给其父亲租赁被子,将其父亲留在法庭办公室,直至1月8日上午8时许。2019年1月10日上午9时许,谢某某拿着被子、电褥子与其父亲谢某信再次来到法庭威胁、诽谤审判人员,在法庭办公场所哭闹。谢某某称要死在法庭,让审判人员给其父亲养老送终。后谢某信在区、镇多人多方规劝下离开并被送回家中。谢某某仍然不听劝告,一意孤行。
由于谢某某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法庭的正常工作秩序。为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法庭正常的工作秩序,打击哄闹法庭,威胁、诽谤、侮辱审判人员的当事人的嚣张气焰,该院依法对谢某某作出上述处罚。
法官提示:理性做事,依法诉讼。执法必严,违法必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