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12人盗掘古墓葬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本案2018年1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时充分考虑了控辩双方观点,并经院审委会讨论决议,根据王某某等十二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对十二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10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文物是历史传承的见证,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不可复制和再生的珍稀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物安全是基础和重中之重。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护国家文物安全的有力法治保障。在多年来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陈仓区法院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始终保持对盗掘古墓葬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惩态势,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强化打击合力,积极探索完善惩治文物犯罪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区法院公开宣判王某某等12人盗掘古墓葬一案,就是要通过依法严厉惩处此类违法犯罪,有力震慑企图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充分彰显司法机关打击文物犯罪的坚定决心。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区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