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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冲刺在行动
作者:冯笃岐 曹婷  发布时间:2018-12-06 15:30:03 打印 字号: | |
  时值年终岁末,全年各项工作即将进入收官阶段,执行工作更是迎来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冲刺的关键时期。 12月5日上午,在陈仓法院开展“2018冲刺”冬季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二庭全体干警不惧寒风、不畏雾霾,齐心协力成功执结了一起常年无法联系到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赵某多次从张某处购买木料,但赵某却拖延支付部分木料款,经双方核算后,赵某仍然拖欠张某木料款7500元。经审理,陈仓法院作出(2018)陕0304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赵某给付张某货款7500元。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赵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实地走访, 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家中无人,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称赵某全家常年外出,下落不明,在本村无财产。执行法官适时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反馈执行情况,并要求张某提供赵某的下落及财产线索。经张某多方查找,查找到赵某在宝鸡九悦香都附近生活。

  2018年12月5日在本次冲刺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精心准备,决定冲刺行动之日,若赵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对赵某予以拘留。在张某的指引下,执行干警一行来到九悦香都小区,但被执行人故意躲藏、拒不露面,万般无奈之下执行干警便向该小区业委会讲述了目前解决基本执行难的严峻形势,希望见到赵某后能够传达我们的意见,让其速与法院联系。慑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赵某却于当天下午主动来到法院,一次性清结了拖欠款项7575元。鉴于赵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能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陈仓法院未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该案的顺利执结,在于法院全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冲刺执行阶段,强大的执行后盾,更在于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的全力配合。我们相信,在申请执行人和全社会的大力配合下,陈仓法院一定能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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