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坚持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在穷尽普通执行手段均无效果的条件下,果断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有效制止被执行人的暴力抗法行为,高效解决了一起“执行难”案件。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态度蛮横强硬,拒不执行法院判令其偿还20000元欠款的法律义务。办案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进行沟通、耐心规劝、讲法说理,并采取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但张某始终拒绝履行,在穷尽上述执行措施均无效果后,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
9月27日一大早,陈仓法院的执行法官冒雨赶赴被执行人张某家中,依法对其宣布司法拘留决定。恼羞成怒的张某对法院干警进行言语谩骂和人身威胁,甚至失去理智采取暴力抗法。法院干警始终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处置,按照规定对张某依法警告三次后,在张某仍然情绪极端激动、威胁干警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由司法警察使用警用喷雾剂将其制服。眼见自己戴上了手铐,情绪失控的张某逐渐清醒过来,态度发生转变,终于认识到自己暴力抗法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对法院干警连连道歉,最终及时全额履行了案件执行款,并自愿写了一份检讨书,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悔悟。
在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暴力抗法再到自愿履行,充分体现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强大威慑力。在执行工作实践中,依法适时采取限高、失信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能够有效威慑和破除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推脱心理甚至暴力抗法心理,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