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纠纷,优良的工作作风及热情的服务,受到涉事群众的好评。
当天上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一名郭姓旁听人员向法庭提出请求,称自己是这起交通事故的摩托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其人身未受到伤害,但其所驾摩托车却受损,产生了300元的修理费,因损失小没有起诉,想通过法院对其损失一并处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对该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中,因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无定损单,拒绝调解,使负事故全责的吴某亮也产生抵触情绪,让郭某去起诉。看似简单的调解陷入僵局。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考虑到,对方车辆司机及投保保险公司均在郑州,为此纠纷再来一趟颇不容易,另一方面一次性处理此纠纷,能节约审判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遂调整调解思路,重点给车主吴某亮作思想工作,并向其宣讲法律规定及理赔规则,由其先行赔付此费用,再回到郑州进行理赔。最终吴某亮同意了该调解意见,并将300元修理费当场交付给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