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据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宝鸡市陈仓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有:
1、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负责执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3、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和对本院已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
4、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5、对法律、法规等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监督本院干警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8、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完成辖区内各类案件审理,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充分发挥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718件,审结4541件,结案率96.25%。收、结案数量均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运行态势,同比增长9.9%和9.6%,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0.25%,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率为1.73%,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2、切实践行为民宗旨,满足多元化司法需求,强化司法为民措施,优化诉讼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加大特困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助力新农村建设。
3、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院科学发展;完成员额法官遴选工作,组建审执团队;强化审判主体责任,规范权力运行。
4、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完善监督制约;依托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阳光审判;强化法治宣传效果,传播司法正能量。
5、强化教育,提升素质,法院队伍呈现新面貌。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增强队伍政治坚定性;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司法廉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6、加强法院管理,提升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法院审判等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发展。不断完善后勤保障工作机制,优化办公条件;加强业务装备的规范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率先运行“移动办公”系统,逐步建设3.0版智慧法院。
7、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属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法院本级组成,无下属基层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119 人,其中行政编制119人;实有在职人员117人,其中行政117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9719384.94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818473.73元),较上年增加1892992.21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员额法官工资,新增加13人,调资增资及工资基数增加、补发2016年第四季度和2017年绩效工资。上年跨年度使用基建项目资金结转较大。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719384.94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1758996.56),较上年增加1892992.21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员额法官工资,2017年新增人员13人,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增加,跨年度支出基建资金、转移支付装备采购等项目资金,案件增加导致的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9719384.94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900911.21元,上年结转收入2818473.73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其他收入0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9719384.94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1325元,项目支出9089063.3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58996.56 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6900911.21元,较上年增加5201620.08元,增长23.97 %,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员额法官工资,新增加13人,调资增资及工资基数增加、补发2016年第四季度和2017年绩效工资。
(2)2017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960388.38元,较上年增加 3096569.38元,增长12.45%,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员额法官工资,2017年新增人员13人,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增加,跨年度支出基建资金、转移支付装备采购等项目资金,案件增加导致的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60388.38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5750元(主要用于优秀公务员奖励及目标责任考核奖),公共安全支出23916026.38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行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610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251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缴费)。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60388.38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及福利支出14877410.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41281.6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32677.75 元,基本建设支出 1188841.53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20177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71325元,其中:人员经费16775203.75元,公用经费2096121.25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69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69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6900 元),公务接待费40000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37236.49 元,增长10.07%,其中: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批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37236.49 元,增加11.3%,主要是案件数量增加,解决执行难,用车增加。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单位2017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7辆。
公务接待费: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8批次,共接待250人,共计支出 40000 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住宿费16600元、交通费3800元、用餐费16400元、会议室租金3200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40418.9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培训、法律业务培训及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支出,比上年增加28058.99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进行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本年法律业务培训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会议费支出30000元,主要用于召开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861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会议增加。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50000元。2017年收到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3010000元、装备采购经费1240000元。我院制定了《政法转移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政法转移资金实施方案》,严格区分日常运行经费和办案经费的核算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邮电费、装备维修及业务培训支出等与办案直接相关业务支出,以及省财政统一批复下达的业务装备采购及信息网络构建等。
办案业务经费从经济效益性分析,今年,我院收案数量增加了390件,虽然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大幅增加,但整个办案成本基本维持不变。从社会效益性分析,我院一是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大局发展。通过高效优质的审判、执行工作有力化解社会矛盾,法官人均结案108.1件,维护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不断探索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形成纵横交织的诉调对接网络,诉前调处纠纷52件。二是强化为民意识,服务民生发展,扩展和规范审判服务,提升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推进回访帮教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坚持因岗施训,举办业务培训会5次,提升干警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培养专家型法官。
装备经费,根据干警人数、业务工作量、财力状况、业务装备配置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成效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因素,配置业务技术装备、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及人民法庭装备等,科学、合理地保障了每个部门的经费需求。全年与市中院共建司法数据库,完成了院内网线改造、交换机改造,购置了安检仪、安检门、门禁系统、审判法台、单警装备,完成了装备经费的合理使用,强力推进了我院信息化建设,保了院机关和基层法庭的正常运转。为我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完善便民设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进一步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保证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项目的开展,2017年我院共收案件数量4718余件,结案4541件,结案率96.25%,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1.4%,辖区内法治环境逐步优化,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得到加强,社会的安定团结得到保障,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为93.85%。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6,121.25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比上年减少992,274.93元,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原则,减少不必要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7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16138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546900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965900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01000 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 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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