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播的暑期档电影《我不是药神》,刚一上映就以所揭示的“看病难、假药、药贩子”等社会热点问题吸引了观众的眼球,好评如潮。本片围绕“命、药、钱”三连环的关键要素,以市井感十足的小人物形象充当主角,用喜剧化的剧情带入主题,以“假药案”纵深展开,带给人们人性与理性的深入探讨和思考。高昂的医药费紧紧的束缚住了癌症病人,影片中将病痛带给人的绝望现实,活生生的呈现到了观者的眼前,并将哈姆雷特的终极命题抛给观众:究竟是为了生存去顶风作案铤而走险,亦或是为了守法毁灭生存下去的一线希望?在情与法的问题上也如仓央嘉措般向上苍追问:“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法理不负情。”
从宏观上来看,这种生与死、情与法间的冲突与张力贯穿于整个影片始终,其中最典型的体现在违法者程勇和执法者曹斌身上。
当患者吕受益最初请求程勇代购印度仿制药品被一口回绝,到程勇为救父筹钱不得已走上代购假药之路,再到他因畏惧法律而将代理权转让,最后又出于对患病者的同情而重拾旧业,并为此不惜赔钱代购。可见,对于违法者程勇在情与法的选择上内心经历了怎样的痛苦和挣扎。程勇毕竟来自于市井之间,法律于他而言,无非是“卖假药被抓住后能坐几年牢”的问题,他判断曲直公正的出发点其实源自于人内心朴素的是非善恶观,既简单而又纯粹。他所不知的是,在人类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公义”的涵意已经被注入了新的血液,变得更多元、更丰富,早已脱离了非黑即白的二元价值观。在代购印度仿制药这件事上,程勇的出发点是救人,以最原始的善恶观来考量,当然是“胜造七级浮屠”的公义之举。可是,在法律看来,一方面,任何药品的销售均要有合法渠道,走私代购行为显然是应当一律被禁止的。另一方面,新药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非法代购行业的泛滥,侵害了药企的合法专利权,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当然也是不被允许的。以此来判断,这种代购行为又是“非公义”的。从这层意义上而言,帮助社会公众来重新审视并定义“何谓正义”的命题,成为这部国产剧最大的价值所在。
作为执法者曹斌,他当然知道法律即代表正义,严格执法是荡涤丑恶、驱邪扶正,实现正义的不二法则。可是,这件案子动摇了他长期以来坚守的执法理念。当他挣扎着抓获一群买药之人,要求他们供出药贩子时,老太太近乎哀求的问话,更是彻底颠覆了他一直秉承的正义是非观。是的,正版药吃不起,取缔仿制药无异于断了病人的生路。对于这些病人而言,能活下去才是最大的公义。对于执法者而言,最大的公义固然是忠实的执行法律,但在生存面前,法律也立时显得捉襟见肘。曹斌一瞬间被置于“生与死、情与法”的宏大人生命题面前,无怪乎他也会无助、也会彷徨了。经过一番艰难的内心挣扎,他最终选择请辞来做一个置身事外者。
影片当中,程勇并非病患者,他起初代理药品纯粹为了牟利,但最后其心路历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又是出于一种“普世救生”的慈悲之心,此时的程勇,已经从为生计逐利的营营众生进化为普度众生的罗宾汉式人物。影片用两位印度神像伽梨女神和湿婆神像来表达这种心路转变,也因此被赞为整部影片的点睛之笔。至此,违法者程勇和执法者曹斌,分别以自己的方式,在情与法的较量中,作出了选择。正是程勇的这种选择,最终推动了整个社会制度的进步。在这一意义上,尽管曹斌请辞的举动没有程勇的行为体现得明显,但作为一名优秀的捕猎手,出于朴素的善恶观,眼睁睁放纵违法行为。从这一层面而言,二者殊途同归。
法不外乎人情。但法有其滞后性。诚如有学者所言:尽管法律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是人们所期待的理想状态,但社会生活事实将永远走在法律规定之前的客观现实,决定了在法的安全价值和个案正义之间存在的持久的张力。
这部影片是以号称“中国代购抗癌仿制药第一人”的陆勇的遭遇为原型而改编。与电影不同的是,现实中的陆勇本身也是一名白血病患者,他购买仿制药的初衷是为了救自己,其后的代购也非电影当中完全无私的舍己救人。但是,这丝毫不影响社会对他的肯定。由于这部电影,他以及所代表的这一群体,再一次站到了社会的聚光灯之下,受到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甚至引起了李克强总理的批示。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关注所释放出的积极意义,将来带来医药制度上的些许改革和进步,成为病患者的福音。
或许,这就是电影的魅力,它来自于现实,却又超越现实,通过直抵人心的剧情,戳中每个人内心的痛点,并以此推动社会的改良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