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陈仓法院执行一庭执行法官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李某,送交宝鸡市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6年12月20日,李某驾驶一辆未登记的两轮摩托将王某撞伤,后驾车逃离现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被判令赔偿受害人王某亲属经济损失五十七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王某的亲属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以自身患病为由,消极对抗法院执行。李某的态度导致王某亲属情绪激动近乎失控,不断来院催案,期间数次与执行法官争吵。执行法官在作好解说、安抚工作的同时,多次咨询医疗机构且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实施司法拘留。
6月11日上午,对李某实施拘留过程中,专业医疗机构作出了李某患病体内病毒含量低,暂无传染性的结论。李某被送进宝鸡市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陈仓法院执行一庭为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还将多措并举,切实用好用足网络查控、冻结划拨、查封扣押、限制高消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多种执行措施和手段,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人给予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