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上午9时许,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3名干警前往辖区陈仓区千河镇对被执行人窦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窦某拘留十五日。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窦某极不配合,在法院实施拘留措施时将执行法警的胳膊咬伤。
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6月8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某公司在2016年9月30日付清所欠工程款677604.09元。协议达成后该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清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11月15日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审查同意追加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窦某为本案被执行人。法院于2018年2月1日向被执行人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也未履行清偿义务。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窦某采取拘留措施。
本次行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有力的震慑了被执行人,让抱有侥幸心理的“老赖”尝到了苦果,彰显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