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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检察到民事执行的心路历程
作者:贾小兵 胡冰霜  发布时间:2018-04-20 14:41:22 打印 字号: | |
  有人说,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研究者等组成的职业联盟,具有一致的职业信仰、知识背景、道德素养、逻辑思维和职业利益。在现实司法语境下,由于法官和检察官同属于“政法干警”,其工作内涵也具有了更多的相似性。作为从刑事检察工作流转到民事审判岗位上的一员,我对两种工作有了别样的体悟。

  在检察院的第一站是反贪,最大的特点是“苦”。犹记得,为了突破案情,通宵加班加点几乎是常态。办案工作区刺鼻的烟味和甲醛味混杂在一起,呛的我眼睛都睁不开。可是,看到同事们一个个通红着双眼,依然在一丝不苟的研判案情,犹如捕猎者一般敏锐的捕捉战机,一种莫名的感动油然而生。

  后来,流转到侦监公诉岗位,最大的特点是“慎”。尽管不似之前那般辛苦,可侦查是“大兵团”作战,办案思路是集体智慧。而侦监公诉恰恰相反,“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头顶,使得自己如履薄冰。即使如此,当看到犯罪嫌疑人在自己的说服教育下幡然悔悟时,收获的是满满的自豪感。

  印象最深的是一名只有17岁的未成年盗窃犯。他在从关中回陕南老家时,几乎走一路、偷一路。短短1个多月内,用液压焊剪断钢筋,先后潜入9户人家,偷窃近3万元。由于是未成年人,讯问前,我依法通知了他的父亲参与。谁知,父子俩在讯问现场发生了激烈冲突。父亲抱怨儿子不体谅自己,儿子埋怨父母对自己不问不管。我在严厉指出儿子所犯错误的同时,也劝慰父亲要多加关心孩子成长。在我的劝说下,父子俩抱头痛哭,不仅化解了父子间的隔阂,儿子还主动坦白了全部犯罪事实,案件进展得很顺利。那一刻,我由衷的感觉自己的工作是神圣的。

  再后来,我到了法院,先后在民事审判庭和执行庭工作。且不说为了送达法律文书一次次找当事人,找到后也可能吃“闭门羹”的尴尬,单就开庭时的工作方式,就让我立时感到了身份的乾坤大挪移。法官像极了“和事佬”, 这边哄哄、那边劝劝,一会儿要抚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一会儿要声色俱厉的呵斥扰乱庭审秩序的行为。好点的,当事人怒气消解,认可调解方案,皆大欢喜。而很多时候,双方矛盾僵持,无法达成调解,法院依法判决。败诉方不按期履行义务,案件就到了执行法官手里,遇到执行不了的情况,申请人就直接把愤怒撒到法官身上,法官又继续得耐心做息诉工作。

  印象最深的,是一名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半是抱怨半是威胁的吼道:“你是怎么回事,我往法院跑了八百趟了,还给我执行不了,是你这个法官能力不行还是故意不作为?!我要找你们领导告你去!” 我竟不知该怎么应对,我傻傻地站在原地,被这样的场面吓蒙了,心里说不出是气愤,还是委屈。这样的情况,若不是我亲眼所见,无论如何也不会理解执行法官的艰难处境。

  办理刑事案件好几年,何曾见过当事人如此对待办案人员的?这就是我现在的工作,那工作的尊荣感在哪里呢?我暗暗问自己。

反观执行法官,他似乎早已司空见惯,慢条斯理地解释着:作为主审法官,你的案子我一直在跟进。可是,我们执行也要依法,只能对其本人的财产执行。你给我们提供的所有线索,我们都逐一核实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户已经注销了,那辆车并不是公司财产……你看,这是车管所开的证明。暂时也没有发现对方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是实情。如果你觉得我个人办案有违法违纪的地方,可以反映……。

  几句话,说得对方目瞪口呆。这就好像拳头打在了棉花上,法官的冷静和宽容倒使他不好意思起来。连连说着 :“不用,不用,我是法盲,不懂法,刚才态度不好,不是针对你……”

  送走当事人,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说不上来是什么情愫在作祟,我没办法这么快忘记法官所受的委屈,也没办法把这一切都看做是常态,是最正常不过的一次交锋,法官释法说理确实起到了作用,可是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我对自己产生了极度的怀疑,如果我是执行法官,我真的不知道该怎样处理这样的事情。

  法官像是看透了我刚才的心思,打趣道:你在检察院时遇到的这一幕恐怕不多吧。随即,他又半是自语半是解释道:其实,站在他们的立场想一想,也能理解。经历了漫长的审判程序后,虽然赢了官司,却迟迟兑现不了,换谁都不好受。都说审判体现的是司法公平,在我看来,执行到位才是真正将这种公平落了地。我们应该更多的去理解申请人拿着判决书而正义得不到伸张的情绪。

这一席话,我有所顿悟。

  刑事诉讼当中的每一步程序、每一份文书都对应着实体法和程序法当中的其中一个条文。如果将办案比作战场,法律条文就如士兵,而优秀的承办人就好比气定神闲的指挥官,在运筹帷幄之中挥斥方遒、排兵布阵,将一条条法则运用到恰当的位置,以此确保案件质量的可靠性。而对于民事案件而言,要将纸面上的法律规定落实到现实生活当中,通过“法、理、情”的综合运用,将心比心的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让矛盾双方尽快化解纠纷,服判息诉,才是真正的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两种工作都需要做说服工作。刑事案件的说服工作侧重于让被告人认罪伏法,真诚悔过;而民事案件的说服工作侧重于让双方服判息诉,化解矛盾。不论哪一种,都需要以法释理、以情动人,让语言的感召力直抵人心,最终体现法律在解决多元化矛盾冲突当中的价值和作用。从这一层面上而言,刑事检察和民事执行都是为了法治理想在奋斗。一路走来,我们都是推动法治建设而奋斗不息的共同体一员。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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