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感谢你不辞辛苦为我们调解案子,我知道我打人不对,所以按照你的调解意见我把赔偿款带来了。”这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武某某一大早来到法院握住法官的手所发的肺腑之言…..
据了解:原告田某某与被告武某某系同一小区居民,二人均年逾古稀,产生矛盾由来已久。早在2015年,原告因为健康权纠纷将被告诉至陈仓法院,经法院调解结案,双方为此隔阂进一步加深,多次发生口角。2017年10月4日,原告田某某和路人聊天时碰见被告,双方再次发生语言冲突,被告一气之下与原告发生肢体冲突,原告倒地受伤,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原告在宝鸡市第二中医医院住院治疗6天,支付医疗费3065.82元。
陈仓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年龄大,又住同一小区,若判决结案不利于矛盾的化解,社会效果也欠佳,所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背对背调解过程中,法官引导双方将对方的问题说出来,原告指责被告故意伤人,被告指责原告倒地碰瓷,双方一度在法庭上争吵不休,最终未能达成和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年逾古稀,且不懂法,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办案法官在明确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后,去医院查病案,到派出所调询问笔录,进社区走访见证人,在做了充分的工作后,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于是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二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明确指出被告在和原告发生语言冲突后,动手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原告语出伤人,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责任。双方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无言以对,案件的调解有了突破口,法官首先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再进一步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建议其退一步以邻里关系为重。最终,案件的调解就出现文章开头陈述的一幕,被告积极承认错误,原告表示谅解,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