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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起纠纷 析法明理促和解
作者:索红英 许心  发布时间:2018-03-16 09:16:52 打印 字号: | |
  冬季供暖已经结束了,宝鸡市陈仓区千渭星城小区2号楼一单元3楼的居民王某某却还因为楼上邻居杨某某供暖开始时管道试压漏水下渗,造成自己财产损失而烦恼不已,不得已她将对方起诉到宝鸡市陈仓区人法院。陈仓法院及时审理,耐心调解,快速化解了这一因房屋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王某某在陈仓区千渭星城小区2号楼一单元3楼有一套住房租给他人居住,被告杨某某系原告楼上邻居。2017年11月9日,双方居住的小区进行冬季供暖试压,被告房屋无需供暖未查看自家暖气管道便去上班。试压时被告屋内无人,暖气管口漏水,大量出水通过楼板渗入原告住宅,造成原告房屋屋顶、墙面、木地板不同程度损害。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维修被水浸泡受损的墙面和木地板。

  陈仓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系楼上楼下邻居,处理不好,影响邻里关系。案件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后,明确指出被告对自家暖气管道疏于管理,在明知小区供暖试压的情况下,家里无人查看,造成原告财产受损,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展调解工作,首先使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再进一步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建议其考虑被告的家庭困难情况,退一步以邻里关系为重。最终,被告积极承认了错误,原告也表示谅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400元。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张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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