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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正暖人心 司法为民获锦旗
作者:王晓辉 图:王静  发布时间:2018-01-30 17:03:43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陈仓法院为我们弱势群体伸张正义,让我的官司胜诉”。今天上午,苗某夫妇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将写着“清正廉洁 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了陈仓法院西虢法庭办案法官手中,以感谢两名法官在处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和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及时有效的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苗某系下岗工人,2015年5月27日,苗某与某汽车公司依法设立的出租车分公司签订了《驾驶员聘用合同》及《公车公营出租车驾驶员运营合同》,约定由苗某在合同期间运营陕CT9093号出租车,并按照合同约定向该公司交付了车辆财产安全风险保证金6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苗某每月按28天缴纳出租车运营班费8207元,出租车公司每月按时给苗某发放3000元工资。2016年10月18日,苗某以其驾驶的出租车双向逆变充放电式电机控制器出现故障,在指定的售后服务部无配件维修,影响运营收入为由,将该车放置于汽车公司售后服务部。后苗某以出租车公司违法收取车辆财产安全风险保证金6万元,并拒不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为由,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出租车公司邮递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对苗某的仲裁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苗某不服,于2017年1月9日提起诉讼。陈仓法院于2017年3月29日作出判决,确认出租车公司与苗某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该劳动合同已于2016年10月19日解除,判决由出租车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退还由苗某缴纳的车辆财产安全风险保证金60000元。判决生效后,出租车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向陈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苗某支付其公司运营班费、滞纳金、车辆维修费及违约金共计148227.5元。陈仓法院于2017年8月26日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出租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苗某与某出租车公司之间长达两年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一句感谢、一面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肯定,也是法官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真实写照。2018年,陈仓法院干警会以更加坚实的步伐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为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而奋斗”的铮铮誓言。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张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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