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上午,陈仓法院阳平法庭两名法官冒着严寒奔赴宝鸡市渭滨区马营镇温泉村,将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款物送还给申请人罗某及担保人马某,罗某和马某被法官的敬业服务精神和司法为民情怀所深深折服。
罗某申请对何某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在申请人及其担保人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及担保财产后,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事故车辆。后罗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及时开庭进行审理,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及时作出判决。因罗某在事发后持续治疗,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故在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即告知其享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又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罗某的特殊情况及诉前财产保全状况予以告知,后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何某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
在本案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曾多次联系罗某及其担保人到庭领取保证款物,但其一直未来,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