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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能为孩子做些什么
作者:齐军礼 韩浩  发布时间:2017-12-01 14:34:17 打印 字号: | |
  在这朔风飞扬、寒气逼人的时节里,层出不穷的热点事件一个接一个扑面而来,冲击着吃瓜群众的道德承受力和心理底线,毋庸置疑,他们没有经得起事件的考验。在上海携程亲子园事件余震未消之际,红黄蓝幼儿园又再度爆出相关人员对幼儿扎针喂药事件,面对层出不穷的幼儿园虐童事件,普通民众再也按捺不住胸中愤怒的烈火,民意汹涌澎湃,各种转发、质疑、不安迅速形成燎原之势,呐喊声声:幼儿最基本的安全如何保障?幼教素质如何提高?幼儿园制度如何完善?在此之余,家长们不免忧心忡忡,自己的孩子会不会被灌芥末?会不会被用熨斗烫伤?会不会被放到窗台上恐吓甚至失足摔下去?会不会被在身体不显眼部位扎针?

  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能吃苦也是最勤劳的民族,而中国人的能吃苦和勤劳,在很大程度上,其实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对他们来说:自己吃的再差、穿的再差,用的再差、干的活在重、受的委屈再大,都不是问题。只要自己的孩子过得好就可以了,他们尽自己所能给孩子提供最好的物质条件,接收教育的条件。他们所信奉的就是那句:“在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可是,就是这些自己家放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的孩子,却在幼儿园里一次一次遭受着不断升级的虐待,成为个别无良老师发泄不满的工具,连已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教育机构红黄蓝幼儿园也暴露出问题,那么那些在二三线城市的孩子,那些在县城民办幼儿园的孩子所面临的风险,会有几何?除了在微博、微信上愤怒的呐喊,我们还能为孩子做些什么?

  《人民日报》曾就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发表评论:一要让法律有“牙齿”,必须通过梳理和总结案例,在举证查证,快速反馈等方面探讨可行性措施并广而告之,拿出更权威的法律解释,更有效的执法规范。二要课堂有“阳光”,通过技防监控,确保监控探头全覆盖,实现园内无死角。三要监管有“力量”,办学于管理、监管与保障期间的巨大缝隙,应该加力量派人手,提升幼师素质,提高治理水平。

  面对人民日报的奋力急呼,面对民众真切诉求,要解决现实问题需要的是执法者和监管者的积极施策、主动作为。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法律保护儿童权益的一个节点,在“虐童罪”问题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犯罪的主体范围,同时,改变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条只有原则性倡议而缺乏具体操作性的困局,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严惩打着监护的幌子,越过法律红线之人,维护社会秩序有序运转。

  病态的人性,需要法治矫正,一个社会最深的痛,往往都是因为孩子。但愿未来,我们可以少一些痛。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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