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星期日,一离婚纠纷案件的申请人李某打来电话告诉执行法官,她在西安找到了涉案车辆并安全开回至陈仓。8月7日,从未露面的被执行人周某现身法院,却因此涉案车辆引起了争执。
2017年3月15日,本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李某和被告周某离婚。两人婚后所购车辆归周某所有,周某给付李某共同财产折价款4万余元。自判决生效后,周某即未给付折价款,人也不见了踪影。原告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官数次联系被执行人周某都未果,赴家中寻找也未见踪影,只知人在西安。案件执行进程一度停滞。8月份,申请人李某通过手机定位,发现涉案车辆在西安一停车场几天未移动,于是立即前往西安将车辆开回。可未曾想,开回的车辆却在后面的执行中引起了不小的波折。8月7日,经法官传唤,此案涉案人员来到陈仓法院。从未露面的周某告诉法官,被李某开走的车辆内有现金、名酒、香烟、名牌手包、税务发票等价值数万元。但是李某称车内除了有一纸箱外别无其他。到底是周某虚报财物?还是李某将财物据为己有?一时难以分辨。随后,经执行法官反复询问两人具体财物明细、分别谈话、反复对比笔录,并结合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最终确定了车内财物数量。后在执行法官、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见证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开启车辆检查财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对法官确认的结果表示认可,被执行人当场转款至执行局专户,此案执行完毕。本案在执结以后,当事人向陈仓法院送来一面“执法如山,一心为民”的锦旗以表示感谢。
当前,陈仓区人民法院大力开展百日“雷霆行动”专项活动。不管执行案件情况多么复杂,执行法官都会明察秋毫、公正司法,不断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