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陈仓区法院派出执行法官赶赴千里之外的山东省临朐县执结一件涉案标的达53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驻区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4年起,原告宝鸡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某金属设备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由原告向被告提供钛管等货物,被告支付相应货款。但是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止,被告有五笔共计48万余元的货款未按时支付。原告于2016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未履行本院生效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宝鸡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异地执行中,被执行人对48万元欠款及诉讼费用无异议,但对需加倍支付的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9万余元产生分歧,后经执行法官讲法晰理,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执行标的确定为53万,并将该款全部转入执行局专户。
目前,陈仓区人民法院开展的百日“雷霆行动”专项活动进展如火如荼。只要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即使远在千里之外,执行法官也将不辞劳累,赴异地强制执行,以提高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