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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司法改革 给法律文书“瘦身”
陈仓法院发出首份”令状式“判决书
作者:陈仓区法院 张晓妮  发布时间:2017-07-17 18:24:06 打印 字号: | |
陈仓法院制发的首份“令状式”判决书
  7月14日,陈仓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当庭宣判后,向案件双方当事人送达了首例“令状式”判决书。这份“瘦身”的判决书只有一页,简洁明了,令人耳目一新。

  “令状式”裁判文书是当前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中所采用的一种,在完整的庭审基础上简化裁判文书制作,打破了传统裁判文书格式固化、内容篇幅较长的“老套路”。从陈仓法院制发的这份首例“令状式”裁判文书来看,判决内容只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原告诉讼请求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特别是在裁判主文部分,着重突出“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两部分关键信息,实现了重点突出、语言精炼、直观易懂。

  “令状式”判决书是陈仓法院主动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在裁判文书领域积极进行的改革新实践。据制作该份法律文书的办案法官介绍,“令状式”判决书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标的较小、法律关系单一的民事案件,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可读性和普及性,不仅减轻了法官制作判决书的工作量,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有利于实现民商案件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需求。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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