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陈仓法院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张乃明(化名)依法采取拘留。张乃明悔过,并愿意履行法律义务。
刘天虎(化名)申请执行张乃明机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5556.77元。被执行人张乃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规定的自身义务置之不理,消极对抗。对此,执行局领导与办案庭室及案件承办人研究,制定执行方案,4月13日,在执行局领导的带领下,全局出动,多方查找,终于将被执行人张乃明传唤至法院,在法律面前,被执行人张乃明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表示积极履行义务,又因其家庭经济困难,自己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买车辆保险,一次性交清案款有难度,请求执行和解,分期付款,承办案件的刘新志法官放弃中午休息,连续工作,最终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表示了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陈仓法院按照省高院的要求,积极开展百日集中执行活动。在活动中,院局领导亲自部署,强化执行措施,靠前指挥,干警积极努力,执结了一批骨头难案。
法官忠告:驾驶摩托车的朋友,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依法购买车辆保险,使自己的出行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