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元旦收假第一天,陈仓区人民法院(2016)陕0304民初字1号案件产生,标志着全国统一的规范化立案在陈仓区人民法院正式启动。
上午8时许,当事人姚某到诉讼服务中心就其与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立案。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对其身份、诉讼材料核实后,认为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遂为其办理了立案登记手续,并向其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庭副庭长何娜娜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向当事人对新案号的疑问进行了解释。
人民法院立案案号规范化,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实施的的新举措,将使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编制统一规范,又便于使用和管理。新案号其中的法院代字、类型代字均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规定和调整。规格为“(收案年度) 法院代字 类型代字 案件编号 号”, “(2016)陕0304民初字1号”中,“(2016)”代表收案年度,“陕”代表陕西省,“03”代表宝鸡地区,“04”代表陈仓区人民法院,“民初”代表民事一审,“1”代表第1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