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在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工作会议上,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财务工作受到表彰,刘小刚同志被评为“财政决算先进个人”和“优秀工资专管员”。
一年来,在陈仓法院党组正确领导、办公室大力支持下,该院财务人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财经法规政策,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一是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深刻领会《新预算法》及财会法规。二是在年初编报了2014年部门决算和2015年度部门预算,真正实现了预算编报及时准确。同时加强工资申报发放管理及在职离退休干警医疗保险、临时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申报缴纳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诉讼费退费,将千元大额退费由以前的办案人员现金代收付改为直接向当事人账户转账退费,既方便了案件承办人,又避免了办案人员经手较大金额现金可能导致的不廉洁事件发生。四是大力推进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在区财政局公布的公务卡使用办法基础上细化和制定了本院相应规定,并督促干警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五是加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健全了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销毁等管理程序,及时对使用完的财政票据进行财政核销,做到缴旧领新。六是对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实行专户管理、定期上缴,保证了上缴国库款项和已开具的结算票据数额完全相符。七是加强涉案款发放的管理,严格规范了涉案款收付操作程序,做到了案款发放全程非现金支付、支付手续完善、多联式支付凭证分部门保管及放款准确及时等。
该院财务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再接再厉,发扬成绩,进一步强化综合服务意识,为该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