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判效率,缓解办案压力,落实省院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作为先行试点法院,陈仓法院积极行动,于9月11日再次对全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进行了动员部署和操作培训。
主持培训会的韩斌林副院长强调,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工作势在必行,时间紧迫。万事开头难,民商事法官要改变思维定式,大胆尝试,勇于吃第一口螃蟹,由易到难,由少到多,逐步推开;要严格按省院《关于简化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确保民商事审判业务部门和民商事法官简化裁判文书适用不低于本院简易程序案件的40%。
审管办负责同志对简化裁判文书的实际操作进行了培训。起步之初,该院确定以下几类案件必须先行先试: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类纠纷在民商事案件中占比较大,在判决方式结案中占比较大,几乎全部以简易程序审结,因有事故责任认定而事实清楚,赔偿项目固定而权利义务明确,大多有保险公司参与而争议不大,是此次简化文书适用的重点。2、民间借贷(仅以被告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抗辩为限)和借款合同,但被告下落不明的除外。借贷类案件是仅次于婚姻家庭的民事纠纷,也应是适用的重点。3、有欠条、结算单或被告认账的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拖欠租金的租赁合同。4、劳动争议中的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5、小额诉讼纠纷。6、其他符合文书简化条件的纠纷。目前前5类案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由立案庭向原告发送受理通知书时一并送达告知书和表格等,承办庭收集后发送被告,被告在答辩期内提交对应要素表格。
培训会指出,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对民商事法官而言是一个新课题,是对传统方式的重大变革,以后也是一项常态化的手段,大家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迅速转变观念,勤学苦练,尽快适应文书繁简分流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