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早7时,陈仓法院执行局赵宝军副局长带队,执行一庭全体执行法官及四名法警一行十人组队赶赴西安市阎良区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园经发一路,执行一涉案机械设备。整个执行过程,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派员参与。期间波折时起,总体进展顺利。
上午10时10分,赵宝军副局长宣布执行开始,同时宣读执行纪律,执行人员进入岗位并清理执行现场,法警设立警戒带。10时20分,专业技术人员开始拆卸抵债设备立式加工中心一台,铲车安全将设备运至车间外装上汽车。历时一小时三十分完成整个过程。同时执行干警分工协作,外围警戒、现场摄像、执法记录及完善笔录同步进行,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期间有多名案外人以各种理由冲击执行现场,配合执行的阎良法院执行二庭项军庭长带领本院干警发挥其驻地法院优势,多方做好说服工作,有效平息各种事态。
执行申请人杨平与西安市阎良区某航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一案,陈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将法院依法查封的加工设备转移到其它公司名下。执行人员通过深入调查,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对该设备经过依法评估,在启动拍卖程序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杨某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该设备被案外第三人租赁,申请人不能自行接收设备,故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中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法院裁定予以确认。但由于第三人尚在占有抵债物品,如何交付抵债物品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难题。为了保证执行标的物顺利交付,此前陈仓法院执行局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了详尽的执行预案,获悉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指令,得到了设备所在地阎良区人民法院的通力配合,取得了预想的执行效果。本次异地执行,也是陈仓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以执行为民谋实事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