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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法院开展未成年被告人帮教活动成效显著
作者:陈仓区法院 李峰涛、郭毅兰  发布时间:2015-06-01 14:52:00 打印 字号: | |
陈仓区法院少年法庭开展庭前帮教工作
  “尊敬的法官叔叔阿姨们,我知道我做了犯法的事,对不起我的父母、同学和老师,请念及我年龄尚小,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吧!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好好学习,再不犯错了!”这是一名17岁的失足少年曹某因盗窃他人财物在庭审中的真诚忏悔。为了挽救失足少年,进一步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5月29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在少年法庭开展庭前帮教活动,参加本次帮教活动的有案件承办法官、公诉人、司法矫正人员、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辩护律师、学校老师等相关人员。

  在本次活动中,承办法官首先作了简要的案情介绍,之后曹某的父母、老师、辩护律师及司法矫正机关、公诉机关分别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找出了曹某在学习、生活、交友方面出现的问题,并对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剖析。参与帮教的各方着眼于曹某未来的成长,纷纷建言献策,希望其能吸取教训,多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对生活充满阳光,树立健康、积极、乐观、向上的人生信念,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热爱国家、热爱社会的有志青少年。经历这次庭前帮教活动的悉心教育,使曹某深受感动,表示一定改过自新,踏实做人,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对他的关心和帮教。

  近年来,宝鸡市陈仓区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为了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专门成立了少年审判合议庭,选派司法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主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把教育、挽救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着眼于惩教结合、寓教于审,逐步摸索出一套专门适用于审判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同时,注重把审判工作进一步向庭前、庭后、庭外延伸。在判决前,对于那些适宜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法官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在宣判前积极与当地组织、学校和家长等进行沟通协调,在确保未成年犯的监管条件和帮教措施落实之后,再作出判决;在判决后,主审法官定期对正在矫正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进一步延伸帮教措施、增强帮教效果,监督、帮助、促进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这种好的工作方法真正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让许多像曹某那样的失足少年认识了错误、重返了校园,走上了一条重塑人生的光明之路,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显著作用。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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