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下午4时许,一位当事人风尘仆仆赶到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阳平人民法庭,紧紧握住办案法官的手,连声道谢,并送来一面印有“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锦旗。送锦旗的这名当事人叫张永昊,系河南省南阳市人,这次不远千里专程来法庭是为了当面向承办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2014年9月6日8时10分,张永昊驾驶的机动车在G30公路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阳平段与盛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永昊受伤、车辆及高速公路设施受损。2015年1月,张永昊将盛某、濮阳市某汽车服务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诉至我院要求赔偿。
在开庭审理中,办案法官虽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但终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无果,遂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永昊各项损失97127.74元。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对判决结果存在疑问,表示要上诉。但在办案法官一番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后,保险公司遂打消了疑问,表示服从判决结果,并自愿与张永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自觉履行。
近年来,陈仓法院法官干警严守“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不仅注重公平公正的审理案件,同时也更加注重运用判后答疑、调解和解、积极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等多元化方式努力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