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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后调解 当事人感激送锦旗
作者:陈仓法院 梁国强 周延  发布时间:2015-04-20 10:40: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案件判决后上诉期间,继续耐心做好调解,协助中级法院调解了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自诉人还给区法院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审理查明,2013年12月6日17时许,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与被告人罗某某因工作琐事发生争吵,刘某某扇了被告人罗某某一巴掌,两人撕扯扭打到一起,致使两人都摔倒在钢管堆上。两人撕扯扭打中致刘某某受伤。刘某某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

  一审审理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尖锐,虽经办案人员反复调解,但因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不认罪,未能取得自诉人谅解,遂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判由其赔偿刘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965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分别来到陈仓法院请求调解,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意见,只要被告罗某某增加赔偿数额,他可以放弃追究被告人罗某某刑事责任的请求,被告人罗某某称没想到轻伤害行为真能被判处刑罚,并为自己在一审期间的不理智感到后悔。基于此,办案法官积极开展判后调解,继续耐心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明辨是非,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罗某某赔偿刘某某两万元,刘某某放弃对追究罗某某故意伤害罪的诉讼请求。罗某某已及时将两万元赔偿款交至法院,该案二审顺利调解。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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