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至4月10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于在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刘凤林、何德林等六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这起案件是近年来该院审理的受害人数最多,作案范围最广,涉案金额最大的金融类犯罪案件,受害群众多为中老年人。三天的庭审中共有150余人参与了庭审旁听,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同步进行了全程直播。
经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0月至2012年1月期间,被告单位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因建设资金短缺,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其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刘凤林决定在西安市雁塔区设立“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驻西安办事处”,先后与被告人何德林、肖军、陈红军、汤新卫、袁涛等人签订融资协议,由上述各被告人作为操盘手招募业务员组成集资团队,以热力公司名义在宝鸡、西安两地居民社区、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域通过夸大公司发展前景,带领群众实地参观,并以高息回报和现场返点为诱饵,并诱骗群众签订《借款合同》4000余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7亿余元,给受害群众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重大影响。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进行了充分辩论,阐明了各自观点,各被告人供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整个过程,受害群众代表及法庭指定的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了庭审活动。
据了解,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