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大势所趋。司法改革,志在必成。汹涌澎湃的社会改革大潮席卷,每一位法院人都已置身其中。有人主动担当,有人徘徊观望,有人消极惆怅,不论怎样,司法改革的坚实步伐都在豪迈的向前,以其摧古拉朽的强劲势头改变着既有的司法习惯和业已落后的司法程式,正朝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航向行进。这是每一位法院人在大势之下必须清醒认识的现实。
这段时间,总有人问及司法改革将改向何方。我的回答是改向民生所需求的地方。因为只有不断关注民生,将司法的根深植于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之中,法院的审判才会具有生命力。固有的司法是因为已不能很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才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这是我对提问者的回答,同样也是个人的内心认同。
大家明白,司法改革的外向性、多层次、立体化、精细化的特质,决定了这场改革必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宏大工程。要构建这一宏大工程,就必须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支持,改革的方向必须是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只有这样,这场改革才具有人民性,才会立于不败之地。正因为是人民意志决定下的司法改革,也就志在必得。
本着审判呼应民生司法需求的目的,改革也就有了抓住重点、分清缓急、全面统筹、科学推进的目标。司法改革实践以及改革理论研究也就有了主心骨。这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集中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个方面。这些都属于基础性、体制性的改革措施,也是被诟病较多的方面,同样也是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焦点。深入推进此轮改革,旨在呼应民生司法需求,重塑司法形象,其意义十分重大,不可不慎。
呼应民生司法需求,重新定格观念非常重要。一是司法改革的每一举措都必须定格在依法治国理念之下。只有朝着满足民生需求的方向刮骨疗毒自我强身人民司法才能赢得民心,只有跳出司法本身才能改革司法本身,只有遵循司法规律才能有规律的改革司法。要做到这些,改革者参与者的政治包容与实践热情同样重要。二是司法改革过程应当就是司法规律得到社会大众普遍认同乃至自觉遵循的过程。改革者连同每个法律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向社会诠释司法规律以及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司法规律连同重塑后的司法形象一同定格在人民心中。三是通过改革重新定格法官形象,重新定格法官在国家权力中的位置,使之成为名副其实法治中国的基石和标志,成为人民群众最可信奈的人。四是重新定格司法主体在司法体制中的角色和责任,使之摆脱部门利益束缚,使之超脱本位主义,成为公平正义的真正代言者。
这场改革实则是对传统司法理念和思想观念的一场革命。其阻力或更多出自原有体制和人员本身,人民群众才是改革真正的推动力量。当此之时,每个法律人都应当反省自己,问问自己到底是改革的推动者还是阻力源。面对人治观念尚在法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的客观现实,思想革命就显得刻不容缓。司法改革的目标只有民众对司法改革的期待同步,改革措施只有获得全民共识,改革方案只有由民众主导、调动了参与者的广泛热情,才是真正呼应了民众的司法需求,也才能是一场成功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