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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法官责任
作者:陈仓法院 孙涛  发布时间:2015-02-05 16:51:12 打印 字号: | |
  依法治国、司法改革又一次把法官这一职业推向了风头浪尖。作为法官我们已经深切感知到机遇之难得、使命之艰巨、责任之重大。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法官司法公开带来的素质挑战、司法改革带来的职业挑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带来的责任挑战将会检验每一位法官是不是真材实料。在此,笔者想单独谈谈法官责任;因为这是一个直接事关司法改革成效的问题。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四中全会这一系列决定,从放权、终身负责、责任倒查到加强监督,使得追求权力独立的法官必须看到责任重于泰山。院、庭长不再把关、审委会不再研究,在表明法官权力集中的同时也表明了责任也更加明晰。对于习惯了依赖群体法官,这确实是一个不小责任挑战。而且这种挑战还必须经得起现实的考验和历史的考验,因为有终身制和倒查制。

  上述只是法官自身必须感知到的责任,而对法官必须担当的责任在人民群众眼里则有另一番解读。一是民众多以亲历亲见的法院人言谈举止和行为做派为判断依据,司法团队的每一员都应是责任的担当者,因此法官应当管理好自己团队而不仅仅是自身。二是在群众眼里,很少把法官责任分解成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和工作责任,而是以司法个案是否公正而判定一个法官是否履行了责任。因此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至理名言。三是普通群众可能不懂法,可懂得最朴素的人情事理,情顺理通法才明。因此,法官的责任就得把人情事理融会贯通于司法个案中,让法律的精神通过法官的行为言行以及法律文书渗透进人民群众的骨子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才会落地生根。四是时下人民群众对法官的工作作风、司法团队对错案的态度和纠错的落实倍为关注,实则这也关乎司法改革中的法官责任落实问题。不能直面历史错误的群体是没有未来的。

  人民法官必须有独立的责任担当。对自己负责,对案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现实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这才是法官的责任。整个社会已经把目光聚焦到人民法官身上,不能浑然不觉,必须潜心准备。我们必须准备好担当属于法官的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仓法院 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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