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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法院延伸审判职能 回访帮教未成年犯成效显著
作者:陈仓法院 张亚萍、贾小兵、王艳茹  发布时间:2014-12-25 15:57:10 打印 字号: | |
  “对过去的犯罪行为,我深感后悔,我一定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孝敬父母,努力学习,请法官放心!”面对法官的回访帮教,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蔡某说道。

  未满16周岁的蔡某因犯抢劫罪被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4年12月18日,陈仓法院刑庭的三名法官经与蔡某户籍所在地千河镇司法所的帮教人员联系,来到蔡某家中,与其本人及家人促膝交谈,从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谨慎交友、理智做人等各方面对蔡某进行教育、劝诫,对他在思想和行为方面存在的危险迹象进行及时提醒,同时鼓励他告别过去,面向未来,成功完成缓刑考验期的改造。在谈话过程中,当得知蔡某判后一直就读于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计专业,今年上二年级,平时能够按时上学,服从管理,改变了以前的不良习惯,其父母和老师均认为他已从内心有了彻底的改变,表现良好时,法官们很欣慰;在蔡某担心自己的犯罪经历会对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造成阻碍时,法官们耐心地对其做思想工作,最终通过法官的谆谆教导,蔡某诚恳地表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做人,用心做事,用实际行动改过自新,服务社会,回馈法官、亲人和社区对自己的帮助和教育。

  为了使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进一步延伸,扩大和巩固教育成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近期,陈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对该院近两年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了集中回访:进入家庭与未成年罪犯进行见面,对其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家长、村组干部进行交谈,了解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和存在问题;与监管社区进行交流,进一步落实帮教措施和计划。经过回访、座谈,被宣告缓刑的20名未成年罪犯中,有5人正在上学,在学校就读期间表现良好;有12人已年满18周岁,在外打工,有正当工作,能够自食其力;有3人在家学习,由亲属直接对其监管,未发现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由于该院特别重视对走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教育、帮教工作,将教育、挽救和帮教措施纳入审判每一环节,又追根溯源针对每一名未成年罪犯制定相应的帮教措施,并切实予以落实到位。从而使我院所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一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来源:陈仓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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