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1 1节目报道,现在社会有一个群体,他们看似衣着寒酸,身世悲惨,俯地乞讨,但实际却收入不菲,薪水超过白领,甚至住高档小区、豪车接送,其工作时间和地点自由,且多在一线城市。人们称之为“职业乞丐”。
乞丐,过去人们称之为“叫花子”、“要饭的”。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生活水平及社会保障能力提高,他们越来越少。但是,在当下的大都市,乞丐数量却不减反增,越来越多。凡是繁华路段,闹事街区,随处可见他们身影。或是形影单吊,或是老少搭配,或是三五成群,其中看似幼儿、残疾者居多。实际上,他们大多早已不是你我想象之人,已成为利用伪善外衣敛财的专职人群,称之为“职业乞丐”。“职业乞丐”就是指在某一城市或地区形成一定的人数规模,自身并无临时困难、能够自行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但长期选择乞讨这一行为,以讨要钱财为主要目的,并拒绝政府临时救助的人群。他们以各种方式制造生活惨状,出卖个人尊严,骗取人们同情,真实目的只有一个---金钱。他们中有的是全家上阵,有的是父母利用残疾子女,有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也认为这是致富捷径,纷纷效仿。他们个人得到的是金钱,给社会带来的却是灾难。不仅仅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更是扭曲了人性,丧失了亲情,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善良观念的价值判断。笑贫不笑娼,有钱就任性。如果说一次不公正的执法毁坏了法律,污染了水源,那么利用人性最基本的善良欺骗敛财,则是污染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石,污染了整个民族的人性底线。现代高速发展的社会,已经使人们的道德观念出现危机,而“职业乞丐”的涌现,则加重了人们对善良本质的怀疑,失去了正常判断,人和人关系疏远,相互猜疑加重,社会上弥漫着不信任,导致个人、组织、行业等公信力下降。这比偷盗危害更大,后果更严重。一个国家民众道德的滑坡,远远甚过经济的滑坡。
“职业乞丐”的产生,既有社会制度管理的缺陷,也有国家法律制度的漏洞。对于乞讨者,不应一概而论。应由有关部门对他们进行身份、身世情况登记、核实,甄别真假,需要救助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救助,对借乞丐之名,进行敛财诈骗的,应严厉打击,不可心存善念,让不明真相的凡人善举蒙羞。
所以我们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行骗发财可耻,勤劳致富光荣,让整个社会充满正能量。要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和执法力度,让乞丐骗子无处现身,无处藏身。加强相关立法,加大法律制裁。目前,对“职业乞丐”还没有专门适用的法律规范。虽然,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职业乞丐”无论是乞讨次数、还是乞讨金额,均已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甚至远远超过,但现实中依照刑法处理的几乎没有,只是进行简单地教育和治安处罚。处罚成本低,获利高,无人管,这也成为我国有些地方,甚至有些村子家家户户出门,加入“职业乞讨”大军的主要原因。我们既要加强对职业乞讨的宣传和打击力度,又要深入思考,探究其产生的根源。找准病根,对症治疗。让真正需要社会帮助的人们得到及时救助,让利用乞丐身份敛财获利者得到应有惩罚,这既是对社会善举的弘扬,更是对行善者人格的尊重,给善良民众创造一个蔚蓝的天空,让每一个人的善良之举不再受到欺骗和污染,这样才会有更多的善举者涌现,社会才会变得更温馨、更和谐。
只有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才会变成美好的人间!希望未来我们大街上职业乞讨者,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