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来自陕南安康市汉滨区的居民杨某来到陈仓区法院执行一庭,向执行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感谢执行法官为她伸张了正义,讨回了买房款7.8万元。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2011年8月,陈仓区某商店的靳某、王某夫妇,因生意周转急需一笔资金,便告诉朋友范某让帮忙借款,范某介绍其表妹杨某向靳某、王某夫妇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利息5万元。借款到期后,靳某、王某夫妇因生意亏损,未能偿还本金。后经范某多次讨要,2013年2月靳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7万元,对下余部分及利息靳某、王某夫妇拒不归还。杨某遂于2013年6月起诉到陈仓区人民法院,要求靳某、王某夫妇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约定的利息。案件审理中,靳某、王某对法院的开庭传票置之不理,不答?、也不到庭参与庭审。并对杨某代理人范某捎话称:“我们与法院的某庭长是朋友,你一个外地人,官司即使打赢也要不回钱。”陈仓区法院随缺席审理后,依法判决靳某、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内清偿杨某借款本金66365.50元,并支付2013年2月至判决生效之日期间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6.65%的四倍,即26.6%计算。判决于2103年12月30日生效后,靳某、王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杨某遂于2014年1月14日以本息8.4917万元标的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靳某、王某仍不自觉履行,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执行意见,王某言辞苛刻、当面谩骂代理人范某。 范某遂向政法委、纪检委等部门信访,反映执行法官怠于执行。执行法官顶着各种压力,在查明被执行人靳某在城区有一套房产的信息后,依法查封了该房产。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期限届满靳某、王某仍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王某实施拘留。并在公安民警的见证下,强制开启靳某商品房的房门,对查封房产进行了评估。见法院严格依法执行,范某情绪有所稳定,表示以前轻信了王某话,误解了执行法官。在房产评估报告出来后,靳某、王某意识到拒不执行的后果,通过朋友多次与代理人范某协商解决方案,最终与范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给付杨某78000元。款到账后,杨某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同时法院解除了对靳某房产的查封。11月20日范某、杨某来陈仓区法院专程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陈仓区法院没有因一方当事人是本地人而给予特殊照顾,严格执法,努力使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捍卫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