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议隆重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何娜娜同志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何娜娜同志心系人民,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擅长做群众工作,善于指导人民调解,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在实践中,该同志积极探索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大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不断创新调解艺术,总结了一套富有成效的调解经验,能够通过情感疏导打动当事人、通过辩法析理说服当事人、通过类似的案例引导当事人、通过便民利民服务当事人,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和为民情怀,深得人民群众好评。在办案工作中,她凭着其过硬的司法能力和灵活多样的调解技巧,使一件件疑难繁杂的纠纷得以化解。近年来,她每年办理案件调解率均在80%以上,多次被院里评选为调解能手、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陈仓法院坚持重视调解工作和总结调解工作经验,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调解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力求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何娜娜同志获此殊荣不仅是对她个人的表彰和鼓励,更是对该院调解工作成效的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陈仓法院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投入“大调解”格局的创建与完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六区”建设升级版做出更大的贡献。